构建“1+4”工作体系 大力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时间:2022-10-06 12:01:47
构建“1+4”工作体系 大力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此文共1311字]

构建“1+4”工作体系 大力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肥城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构建起“1+4”工作体系,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迈上新的水平。“1”即“一个创建”:创建山东省法治政府示范市;“4”即“四个机制”: 保障平等的规则制定机制、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机制、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机制、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机制。

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以“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推行“店小二”式服务,严禁违法设置审批、证明等事项,动态调整部门权力清单,推进各类服务“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办事成本。各级政府带头做到守法诚信,认真履行政府合同和政策承诺。狠抓“关键少数”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培养,建立《行政诉讼败诉责任倒查办法》倒逼部门依法办事。

保障平等的规则制定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与,建立重大决策、政策文件的联合会审机制。凡是市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与市场主体有关的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把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政策规则制定的全过程,全力打造合法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全过程监控,有效杜绝各类权力任性、权力寻租、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时进行评估清理,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地方投资环境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感受到政府亲商惠商的最大诚意和有力举措。

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建立行政执法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对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研判沟通,及时贯彻落实一些新的执法理念,推行监管执法优化创新。对重点领域、特殊行业从严监管,对重大违法行为从严打击,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首次不罚”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行政执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参与,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事项,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审判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救治功能,依法审理涉企破产案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聚焦执行薄弱环节,加强执行管理,确保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行。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全面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营造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建设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和产品体系,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面向中小企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推进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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