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光荣纪念章调研汇报

时间:2022-10-06 12:06:35
党员光荣纪念章调研汇报[此文共860字]

通过调研,广大党员特别是老党员深切感到:“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承载着党员为国奉献的青春印记,是一份至高无上的荣誉宝藏。同时,也是党和国家对老党员工作业绩和个人奉献的高度肯定。关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经过调研讨论,现将有关情况梳理汇报如下:

1. 如何对纪念章颁发对象的标准和条件作出具体界定? 

建议:标准和条件如下:(1)党龄达到50年;(2)入党后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党内处分;(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2. 对纪念章的颁发方式,包括颁发时间、程序、具体形式以及同时颁发证书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建议:1、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县级以上单位组织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省级以上单位组织部门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县级以上单位举行仪式,结合年度奖励或者“七一”颁发。2.同时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证书。

3. 对纪念章设计、制作,包括样式、规格、材质、成本和制作方式、经费开支渠道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建议:(1)规格设计: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左右。(2)材质选择,建议采取铜质镀金材质制作。(3)设计元素:以党徽为共有元素,突出红、黄色调,注重内在联系,形成一个体系,融入红旗、桂叶、基石等元素,寓意老党员是一面旗帜,无尚光荣,至上荣耀。包括:1.中国共产党党徽--明确主要元素;2.“光荣在党50年”文字--明确标准条件;3.红旗--寓意党员是一面旗帜;4.桂叶--象征崇尚荣誉;5.基石--象征党员是共产党的中坚力量。(4)其它附件:每枚证章均配有木盒和说明卡片、绶带,纪念章、略章。(5)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作,经费从党费中支出。

4. 在纪念章规范管理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建议(1)佩戴时机:1.党内重大活动,包括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2.2.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3.经基层党委审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4.不得在娱乐场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纪念章。

(2)规范管理:1.纪念章由党员个人保管,不得外借、转赠或故意丢弃、损毁;2.党员要自觉维护纪念章的尊严,对纪念章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3.丢失和损坏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4.对违规使用纪念章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党内有外规定作出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5.党员停止党籍或被开除党籍时,应主动上交纪念章。

5. 对2019年是否颁发纪念章的意见建议。

建议:如果时间上允许,可以在2019年7月1日颁发。如果时间来不及,建议2020年7月1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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