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9点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4名法官捅伤。目前,4名伤者正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凶手已被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虽然在9号、10号那两天,这条新闻几乎占满了我的朋友圈,但我看着也不觉得有什么稀奇得了,最近几年法院遭遇暴力事件已经不是个案。这类事件在我们遵义也有过,作为一个老城法院街的老住户,我永远都忘不了2009年10月14号发生在遵义中院的那起恶性事件,那个杀了一名法警、伤了两名保安和一名物管的何胜凯至今也让我觉得背脊发凉,他杀伤的虽不是法官,但他自己也承认他想杀的就是法官或法院的领导,只是苦于“找不到”和“进不去”,才让那几位受害人当了“替罪羊”。我记得那一年我还在读大三,学法律专业,当时我唯一的感受是为我们国家公民淡薄的法制意识感到悲哀,想不到时隔几年,我仍然没有能从这种感受中解脱出来……
拿什么拦住捅向法治的刀?
湖北十堰的事件一出,网络上就热闹起来了,一些非理性的声音又一次传出,甚至有人还在为这次事件叫好,觉得这四位法官是“活该”,还声称什么法院的安检系统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法院真正的安全门是司法公正”。看到这些,我真想问问,难道我们的司法真的不公正到了大家都该揭竿而起的地步了吗?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都有自己想要保护的利益,如果法院一旦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我们就应该去对法院和法官施以暴力,这是个什么社会?我们国家法制的尊严又何在?
照那些为这次事件叫好的人的观点,司法公正是法官人身、财产甚至生命权受 ……此处隐藏2362个字……来品鉴的就是那则前法官对这个案件的评论,他原文是这么写的“作为前法官,对同仁的受伤深表同情并致以慰问!但我更想知道:为什么当事人对我们法官有杀心,会如此仇恨!我更希望将案情公布出来,判决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判决是公正的,对伤人者必须严惩!如判决不公,对伤人者当从轻处罚。法官当记:依法判决才是我们最好的护身符!”我要说,我很怀疑这位仁兄的专业素养,他竟然说如出前判决公正就该对伤人者严惩,不公正就该对伤人者从轻处罚,这么搞笑的话,其实亮点在于最后一句“法官当记:依法判决才是我们最好的护身符!”,我还以为这兄台不懂啥叫依法判决呢,首先这起恶性伤人案件,与前一起民事案件并无关联,这个案件的判决为什么要基于前一个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而定呢?其次,您不是都说了吗法官该依法判决,那还扯什么之前案件公平与否呢?又不是应该并案处理的案件,这不是在胡诌吗?
结语:
总之,引起当事人捅法官的的案件是否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在没有清楚的知道事实之前,任何人都不应当妄加评论。但案件是否公正与法官权利是否应当得到保护是无关的,在法官没有因违法、违纪被罢免之前,法官就是法官,他们作出的判决也值得我们信服、尊重,如果案件因法官的判断错误而导致不公正,那是民众在享受司法服务时所应当付出的代价,如果法官违法、违纪而导致不公正,自然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对法官予以惩处。
也许只有在我们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法治社会的那天,在每一位公民都从内心深处建立起了真正法制意识的那一天,法院的安检门才真正没有必要保留了。就现阶段来看,要拦住那把捅向法治的刀,唯一的办法恐怕只有义无反顾的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制尊严,我们也只有在一个司法权威有保障,法制有尊严的社会里才能高喊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