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时间:2022-10-06 11:58:17
法院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此文共776字]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9日,**法院立案窗口收到原告潘敏等8人起诉被告南京五汇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要求:1、判决被告按照合同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经营收益及逾期违约金;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横梁街道商业广场”委托经营合同,委托经营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委托经营收益条款中约定每年收益由被告于上一年的12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2019年1月1日之前的收益都是正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收益应于2018年12月30日支付,可被告一直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二、本案的法律症结和对民企的重大影响

本案被告五汇发公司未按委托经营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经营收益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给付欠付的经营收益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将面临诉讼文书网上公示、判决不履行被执行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风险,严重影响企业今后的正常发展。

三、办理思路、法理依据、办理结果

该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过询问,得知南京五汇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南京市**区横梁街道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案涉物业业主近300人,企业近期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约支付收益,希望法院多做调解工作,给企业一定缓冲期限。该院多元化解联络办迅速介入,并立即与被告负责人取得联系,同时向**区工商联了解企业资信现状。随后,指导横梁街道人民调解员杨久洲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法院联络办及区工商联多次组织磋商,双方最终于2019年6月6日签署调解协议:南京五汇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1月分两期给付原告应得经营收益,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抵作其应当交给被告的税款。因涉及分期付款,**法院随即对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免除原告后顾之忧。同时,要求被告与其他两百余户业主取得联系,依照调解协议自行协商处理,避免引发群体性诉讼。

四、案例点评

该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予以化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防止民营企业资金暂时性流转困难而发生诉讼挤兑风险,有效预防群体性纠纷的产生,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全新的纠纷化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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