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盐城市楼王中学 (简称甲方)
承包方:祁士芬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管理,保证质量,搞好服务,平等互利,增加经济效益的原则,经认真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业权属:
校园商店属甲方所有。法定代表人梁德荣。现由祁士芬负责承包经营。
二、经营范围:
主营:文化用品、生活用品、副食品、饮料等
兼营:大饼、油饼、油条、包子、馒头等
三、财务管理:
校园商店必须单独建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19日止,共壹年。
五、甲方提供条件:
1、提供营业用房2间及附属住房;
2、提供熟食操作场地两间;
3、提供校内市常
六、上交款项及金额:
乙方在壹年承包期内,上交房屋维修费2.2万元,设备添置费2.65万元,学生安全事故保证金1.1万元,勤工俭学统筹金(管理费)0.55万元,承包金5.50万元,合计为11.00万元,并 ……此处隐藏276个字……经济损失;这时,甲方还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承包期间,乙方承包人无权代表学校、校园商店的法定代表人(除授权委托外)对外签订一切合同或协议。
4、承包期间,国家对校办企业如有优惠免税政策,所免资金归甲方所有,不得抵充上缴金额。
5、无“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或卫生设施不达标,均不得从事和承包经营学校的商店、饮食服务业;在承包期间,如因师生食用学校商店、饮食服务业的食品、饮食和饮料而引发中毒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6、承包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按月与甲方结算并及时交纳;承包期间的工商、税务、环保等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投标时,确定生数为1300人,如生数发生变化,按“中标金额÷1300×实际学生数”进行增、减承包金。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对调解和仲裁不服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见证单位:(盖章)
公证机关:(盖章)
上一篇:门市租房协议合同 下一篇:煤炭购销合同签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