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
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
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
将部分荒山承包给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
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
图及gps点。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12年5月7 日起至2042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元/亩·年, 亩×1.00××元/亩·年×30年
=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
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 ……此处隐藏2958个字……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
方本合同约定12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
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
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
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
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 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
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