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解除租赁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茶楼 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此处隐藏840个字……18号商铺,用于经营保健品、食品(品牌为"z")。截止20xx年4月5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43588.33元(其中:租金16000.80元、管理费9734.02元、推广费1600.08元,POS机租金3600元,电费225.50元,滞纳金12427.93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且乙方于20xx年8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20xx年3月14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确认于20xx年 月 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乙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6533.66元、管理费押金5333.60元(合计金额11867.26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同意退还水电装修押金20xx.10元给乙方。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