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瓦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
协商,甲方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 3 条 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条 合同工期:
4.1 本项目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4.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
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
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 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 ……此处隐藏923个字……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3 条 工期、质量约定:
13.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 1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2012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