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网络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网络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媒体主要指:以音乐学院及下属各单位、各组织或师生员工为主体申办的(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网络媒体平台,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网络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音乐学院官方网络媒体包括以音乐学院、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网络媒体。
第二条校园网络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是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密切联系师生、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先进文化熏陶人、以精彩内容服务人。
第三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校内各部门、各学 ……此处隐藏1940个字……位应主动建立健全网络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网络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网络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级网络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严格依照《音乐学院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新闻宣传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网络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网络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舆情危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网络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党总支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网络媒体建设及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网络媒体建设运营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禁止内容的;
2.网络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网络媒体账号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开通网络媒体的单位、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