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

时间:2023-02-23 21:04:19
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此文共1164字]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形成音乐系班级之间、学生之间遵纪爱学、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19年9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注:观摩和周日全系大会包括在内)

以上所有增补条例均遵照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实行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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