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3.15”着火事件调查报告
工程名称 | 榆中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 ||
着火部位 | **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4#楼北侧负二层—2层 | 发生日期 | 2018年3月15日14时25分 |
施工单位 |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 | 监理单位 | 兰州华铁工程监理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事件发生时间:2018年3月15日14时25分;发生地点:**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4#楼北侧负二层—2层 二、着火事件发生经过 2018年3月15日14时25分,**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4#楼,施工作业人员在3层剪力墙钢筋绑扎采用电渣压力焊作业时,焊渣引燃4号楼北侧负二层SBS防水卷材,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4#楼3层进行钢筋绑扎作业的4名工人和电渣压力焊的2名特种作业人员(殷祖俊、焦万华),看见火情后立即呼救,负责该楼作业的施工员龚虎立即疏散施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其他施工人员用水管和灭火器进行灭火自救。在灭火自救的同时,龚虎向项目经理杨剑报告,杨剑于2018年3月15日14时30分赶到现场,第一时间疏散施工作业人员,并安排人员拨打119报警电话;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于2018年3月15日14时32分赶到现场,此时火势已蔓延,引燃一层和二层楼内废旧方木和模板,杨富强立即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标段调集洒水车2台进行灭火作业,并逐级上报。2018年3月15日14时35分,建设单位各负责人赶到现场,又从其他项目部调集8台洒水车,赶赴现场进行灭火作业,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018年3月15日14时50分,县消防大队消防人员赶到,封锁着火现场并进行灭火。县住建局和城关镇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协助县消防大队进行灭火作业,火灾于2018年3月15日15时10分扑灭。随后,县消防大队对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例行询问,取证之后,于2018年3月15日15时40分撤离现场。为了防止零星火点再次复燃,施工单位安排值班人员对起火部位进行了全面检查,2台洒水车随时待命,确保不再复燃。 三、起火原因 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走访询问,起火原因为3层剪力墙钢筋绑扎采用电渣压力焊作业时,焊渣引燃4号楼北侧负二层SBS防水卷材(易燃物),致使发生火灾。 四、初步财产损失情况 现场防水卷材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单价:15元/㎡(含人工费、材料费),经济损失3000元。 五、处理意见 1.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着火事件联合调查小组,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详细调查此次事件,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2.要求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结构安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4#楼进行结构安全鉴定(进行鉴定之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呈报检测方案,审核通过后报县质监站审批实施); 3.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六、处罚决定 针对着火事件各单位处理意见如下: 1.建设单位 (1)榆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监管不到位,对部门负责人李谋奎处以5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部门负责人董毅处以500元罚款并由公司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项目甲方代表杨富强处以3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施工单位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针对本次着火事件,你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动火手续,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彻底,现对你单位处以10万元处罚,并责令你单位将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兰州华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着火事件,你单位作为监督单位,存在监督不力,总监不到场,现场管控不严,现对你单位处以2万元处罚,并责令你单位将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