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4 11:11:06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此文共4415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对财经纪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及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预算管理和收支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在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报财务科备案。

第三条  根据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四条  财务科对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和集中管理;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决策全委经费预算相关工作。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务科,负责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科室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财务科根据 ……此处隐藏3431个字……责,分人分印管理。任何人不能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一人保管全套银行印鉴。

第五章 财务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科是财务票据的主管科室,负责全委财务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稽查和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承印财务票据以及使用非财务票据以外的其他收费票据。

第十九条 财务票据由财务科负责向区财政局或税务机关领购,财务科要建立票据使用、回收、核销登记薄,并指定一名财务票据专管员负责财务票据的领用及管理。

第六章 内部岗位牵制制度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工作职务的分工上严格分离。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分别设立,相互不得兼任。会计岗负责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记账工作,出纳岗负责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工作,一人一岗,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会计、出纳岗位应定期轮换。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只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每月定期与出纳进行对账,年底进行彻底的盘点清查,核对现金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是否相符,核对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设立内部审计小组,由住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科相关人员为组员。内部审计小组根据住建委党委的安排组织对住建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此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的为准。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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