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局环卫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队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我区局属管辖范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科(以下简称环卫科)负责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外单位如需借车,必须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严禁接私活和私车公用等行为,未经允许出车,一经核实,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放到其他管理规定第四条,总则是总的原则,不宜写具体措施)。
二、车队岗位职责
(三)每月月初统计上月加油量及金额报环卫科科长审核;
(四)环卫科每季度会对油卡金额、《车辆加油登记表》与加油站加油记录进行比对,核实是否相符。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如驾驶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
(三)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及时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
七、本管理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