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和问责的异同及具体案例分析

时间:2022-11-18 11:11:31
党纪处分和问责的异同及具体案例分析[此文共4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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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党纪处分和问责的异同

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来办理,而问责是依据2016年7月8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来办理。下面就党纪处分和问责处分的异同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党纪处分和问责的相同之处

不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

二、党纪处分和问责的不同之处

(一)主体不同

1、问责的主体是有职责权限的党组织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

2、党纪处分的主体是党组织,但不包括党的工作部门。

(二)对象不同

1、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的对象不包括党支部和非领导干部。

2、纪律处分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此处隐藏3686个字……

案例二中,S集团党组织软弱涣散,随意挥霍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葛某和郑某作为直接责任者,应当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相应条例追究党纪责任,如果涉嫌违法,应根据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按照《问责条例》规定,杨某作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柯某作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两人共同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出席会议的6名党组成员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在问责档次上,对柯某的处理应当最重,其次是杨某,对6名党组成员的处理一般是最轻的。

问责程序与党纪处分程序的区别

第一,对象不同。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的对象不包括党支部和非领导干部。而纪律处分对象包括所有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主体不同。问责的主体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但党的工作部门没有纪律处分的权力。

第三,情形不同。问责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必须是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而纪律处分根据党员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责任划分不同。问责条例实行“捆绑式”问责,班子成员人人有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共同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而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主要责任者主要是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不包括一把手。

第五,方式不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四类。《问责条例》中列举的问责方式具体规定在《党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条规之中的。所以,《问责条例》是不能单独适用的,必须结合《党纪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对问责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

(王希鹏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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