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初探

时间:2023-01-01 01:20:14
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初探[此文共13866字]

第一篇: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初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201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问题日益突出。

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

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 ……此处隐藏13797个字……决农村公路发展的资金问题。现在,农村公路的投入是“还账式”的,随着建成规模的持续增加,农村公路建养体制不健全,建养资金缺少来源的问题将会很快显现出来。解决的思路可以归纳为:明确事权划分,稳定现有渠道,开辟新的来源,确立投入原则。明确事权划分,就是要根据农村公路的基本属性,明确政府是农村公路建养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根据农村公路的受益范围、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状况,区分不同地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比例,最终形成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投融资体制。稳定现有渠道,就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建立农村公路发展专项资金,使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稳定下来,形成一个有法制保障的、相对可靠的来源渠道,包括总量和比例结构,并做到数量逐年增长,使用公平合理,监管有章可循。开辟新的来源,是指根据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开辟新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渠道,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供给能力,以适应和满足农村公路的发展要求。确立投入原则,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不脱离现阶段实际,不增加农民负担。

努力做好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未来的五年,仍是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环保压力日益凸显,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从技术层面讲,有两个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工程地质病害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加以预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第二是生态保护问题,这在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尤为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统筹交通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通过科技创新、精心设计、精细施工和严格组织管理,来实现最小程度的破坏和最大限度的恢复,从而达到交通发展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统一。

《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初探[此文共13866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