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洁泰环卫项目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纪律意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考勤是计发工资等各种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4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5条 考勤采用钉钉及纸质档两种方式结合进行。行政岗位及各乡镇大队长、中队长、五征车司机上班采用钉钉进行打卡,每月底由项目部专人进行统计;保洁员由中队长采用纸质档考勤表对其进行考勤,次月第一天将上月保洁员考勤表汇总至大队长处,由大队长报项目部。
第6条 项目部人事专员根据公司员工考勤记录,统计罚款情况,并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统一扣罚。
第三章 请假管理办法
第7条 环卫工作无节假休息日,如有事可以办理请假,请假分为(病假、事假),请假需书写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请假2天以内由上一级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由上两级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需报项目经理批准方可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按旷工计算处,扣罚双倍工资。
第 8 条 旷工半天者,扣除当天的日薪、绩效;旷工1天者,扣除3天的日薪、绩效;旷工2天至5天者,扣除相应天数日薪,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即日起留职查看;旷工5天以上者,自旷工开始之日起停算考勤及工资。旷工2天以内需书写说明材料由上一级召开全员会议时做出检讨。
第9条 工作期间禁止打牌、酗酒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者每次按照扣除一天的日薪及绩效计算,一周内连续出现两次或一个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者停算考勤,留职查看。
第四章 离职规定
第五章
第四章 附则
第10条 本办法由洁泰环卫项目部制定,解释权在项目部。
第11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