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拟推荐人选考察方案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通知》(遂安委组通〔2019〕68号)精神,应对拟推人选进行考察,现就考察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察。所有人员考察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负责,各党组的推荐考察报告先报区直机关工委后,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各党(工)委资料上报至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
二、征求意见
1.科级领导干部的征求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3.编号:《推荐和审批表》编号与《排序表》序号一致。
4.照片:要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推荐和审批表》指定区域;每份纸质版材料都要粘贴照片,也可彩色打印。
5.曾受表彰情况:填写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情况。
6.主要事迹:要提炼准确、重点突出、鲜活感人,字数1000字左右,表内其他栏已有的基本情况、受表彰(表扬)情况可不再在主要事迹栏体现。
7.签字盖章:党(工)委书记签字,盖党(工)委章。
8.打印:《推荐和审批表》双面打印,其他表格单面打印。
9.其他:各类推荐审批表中,被推荐对象的姓名、地名、单位职务、党组织名称等,一律使用全称。先进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中“基本情况” 一栏,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党组织的类别(农村、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非公企业);②党组织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数量等;③党员的数量。近3年来党组织班子成员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本单位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事件的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