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点》和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教育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的涉及教育领域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挖掘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根本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多发的地区、街道、社区等,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远离黑恶犯罪,督促各地加强义务教育简短防辍保学工作,防止学生失学辍学,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侵害未成年人。(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二)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加强对各类学校,特别是初中、中职校及高校聚集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娱场所等问题,开展护校安园扫黄打非等行动,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集中整治扰乱教育教学,侵害师生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敲诈勒索,向学生索要财物,黑恶势力参与渗透的体罚、虐待、性侵、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三、步骤安排
(一)深入组织摸排(2020.7-8) 各地各校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摸索,深入排查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任务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二)开展集中整治(9月-11月)
各地各校要根据已经掌握的摸排发现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对已经露头、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案必查。
巩固整治成果(12月)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挖整治与长效常治相结合,各地各校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责任部门职能作用,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和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涉及教育领域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整治工作的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传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加强检查督查。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线索摸排是否覆盖到位,突出问题是否整治整改到位,调查研究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对第三责任、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长期没有起色,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从严问责。
排查问题台账及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安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