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蜀山经济开发区办公用房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合肥市社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区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各部门应严格依据《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规定使用和管理办公用房。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
副县级职上限24平方米,正科级上限18平方米,副科级上限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上限9平方米。
人员职务级别界定以组织人事等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二、加强办公用房日常使用和管理
(一)按规定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部门使用。
(二)及时腾退移交办公用房。涉及以下情况的,使用部门与个人应在一周内腾退移交办公用房。
1、调离、退休、辞职。工作人员调离、退休、辞职的,党政办应当在办理调离、退休、辞职手续后一周内收回办公用房。
2、机构编制调整。部门办公场所和个人职级变化的,党政办、纪工委应当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部门与个人应当在1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党政办。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时上报,严禁拖延、隐匿、谎报、瞒报。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纪工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纪工委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