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 “专家推荐,统一选择,学生自愿,无偿代购”的原则,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就我市教辅材料的征订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教辅材料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2.坚持“一教一辅”,各学校要在省教育厅审定的目录内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擅自征订省厅审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3.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按照“已开课,学生人手一册;未开课,一本不订”的原则,确定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教辅使用数量,不得虚报、瞒报、多报。
4.每名学生每学期只享受一次免费教科书,教师用书由学校统一购买,不得占用免费教科书的名额。
5.学生自愿购买审定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6.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组织统一购买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报刊、杂志、习题册等,不准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材料,严禁向学生收取试卷费、印刷费、资料费,禁止购买使用盗版材料。
7.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将审定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8.凡征订的教辅材料,各校一定要组织学生用好,并合理安排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