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采区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打造优美和谐,秩序井然的矿区,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规定
1、严格按照矿规定时间上下班。
小班: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夜班0:00—8:00。
大班:上午8:00- 12:00,下午14:00-18:00。
上班期间严禁脱岗,迟到、早退罚款50元/人.次。
2、上班期间员工要服饰整洁,仪表大方,在公共场所(办公楼、食堂、工广)不准赤臂,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否则罚款100元/次。
3、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摘树木、花卉,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废纸、文件袋、烟盒、烟蒂等废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盗窃矿财物,不聚众赌博,不酗酒,不吸毒,不纹身。发现打架斗殴者一律记“三违”一次,情节严重者罚款2000元并报矿解除劳动合同。盗窃财物、聚众赌博者由保卫科移交司法部门,罚款2000元,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节约能源,离开办公室时随手关水、灯、空调、电脑等,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无人运行等现象,积极倡导节约一张纸、一滴油精神。长明灯及离开未关空调者罚款50元/次。
6、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长打手机,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谈闲话,不做私活及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小孩上班。
7、遵守就餐时间,节约粮食,不铺张浪费,不随意丢弃饭菜,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插队。
8、任何时间严禁利用公司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严禁在互联网网站中随意下载程序、电影、游戏等;严禁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等网站;严禁在网上发表不健康及不利于企业的言论,及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严禁传播色情、暴力、反动及其它不健康内容;严禁在网上进行法津、行政法规及矿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在网络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罚责任单位主管及责任人300元/人次。
二、考勤管理办法
1、全区职工考勤由队部统一考勤,区部监督。技术员、副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考勤由区部统一考勤。
2、考勤时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考勤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3、每月5日前,队办事员公布上月考勤表。
4、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班意见书。
5、月出勤22个班为满班,无特殊情况,少一个班罚款200元。多上班给于奖励:23个班奖励50元,24个班奖励100元,25个班奖励150元,26个班奖励200元。夜班每班补助10元。
6、员工请假:1天由班长审批,当班同时请假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2—3天由队长审批,3天以上由区长或书记审批。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假条交给队办事员统一保存。
7、班长、跟班队长、副队长、队长请假必须向区长或书记请假。
8、不请假不来上班,按照旷工处理,罚款200元/班。
三、处罚及罚款使用
区队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区和矿管理制度加强对“三违”现象进行检查。发现“三违”,严格按照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区每周日上午9:30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五定表”认真落实。同时对于矿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表按照时限要求定期落实。未按照时限整改消号的给于责任人500元/条的罚款。(整改责任人为隐患所属系统岗位分工负责人。)
所有罚款,于罚款3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到书记处,并建立台账,做到收支平衡。不缴纳的,加倍缴纳。
罚款主要用于:先进人员、班组奖励,职工培训、学习、考试,班组会议及区队内务等。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