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科技进步与管理进步工作条例

时间:2023-02-10 01:19:48
矿科技进步与管理进步工作条例[此文共3698字]

第一条    科技进步与管理进步是企业发展的两翼,是企业生存的主要支柱。为了加速我矿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技必须同管理相结合。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必然要求有现代化的管理与之相适应,才能变为先进的生产力。因此,在积极推行科技进步的同时,要狠下功夫,推进企业管理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科技进步包括各专业的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学术和技术交流等。

第四条    管理进步主要是合理地组织生产力和维护生产关系,按照现代化管理的思想原则,对传统的管理进行改革和提高。通过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应用科学管理方法,使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包括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操作技术、生活福利、文教卫生、思想工作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活动的全部内容。在以上范围提出的有创见、行之有效的建议,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均属合理化建议范围。

第二章    科技进步

第六条    科技进步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生产矿长负责制。生产矿长兼科技进步委员会主任。科技进步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主席、矿长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正职组成,生技科科长兼副主任。各分矿、车间分管生产技术的副职负责科技进步工作。

……此处隐藏2776个字……、应用范围、进步水平及社会效益,合理确定奖励等级。

第三十五条    集体完成的获奖项目,按参加人员(不包括辅助人员和施工人员)计奖。

第三十六条    对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可以择优申报上级奖励。

第六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十七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及合理化建议分别由矿科技进步委员会、管理进步委员会评审。

科技进步委员会和管理进步委员会向矿长负责,项目评审工作接受职工监督、检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和效率。

第三十八条    凡申请合理化建议、科技进步奖励时,必须填写《黑岚沟金矿科技项目一览表》,申请管理进步奖要填写《管理进步效益表》,申请奖励必须经采用单位审核、盖章。

第三十九条    生技科、企审科接到申报资料后必须进行复核,然后提交科技进步委员会或管理进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奖励等级和奖金额,经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的获得者的事迹由生技科、企审科写成专门材料,劳动人事科会签,装放本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晋升、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进工作者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获奖项目的全部资料必须立卷归档,并确定密级,不经批准不得转让和泄露。

第四十二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金计入生产成本。

第四十三条    获奖项目如经查明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除撤销其奖励,追回已发资金及荣誉证书外,并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矿科技进步委员会、管理进步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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