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所有员工及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在职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均由行政中心负责,副经理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四条 嫁娶喜事的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以及各部门/中心的管理正常运行为标准。
(二)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员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日之间(法定节假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三)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人民币。普通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元人民币。
(四)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元人民币。普通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综合部(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丧葬白事的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由行政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二)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员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和部门领导、分管行政的副总前往慰问和吊唁。
(四)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为300元人民币。普通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为300元人民币。
(五)严禁公司所有员工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职工本人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七)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八)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六条 检查与考核
(一)行政中心主任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副秘书长予以监督、指导。
(二)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公司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归档材料
(一)喜事贺礼和白事祭礼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资料
(二)违规处罚资料
(三)检查与考核记录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