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达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1.3 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1.4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报销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
2. 交通费标准
2.1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职 级 | 高铁/火车 | 飞 机 | 轮 船 | 其 他 |
总(副总)经理 | 经济舱 | 二等舱 | 按实报销 | |
部门经理 | 硬席(硬座、硬卧) | 经济舱 | 三等舱 | |
其他员工 | ||||
备注 | 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
2.2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日程较短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票据报销。
2.3 乘坐往返机场的车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票据报销。
2.4 乘坐火车,乘车8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据报销。
2.5 驾驶私家车出差前需经部门主管审批,每车补贴标准为1.0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租赁车辆出差,但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路程较短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但不得自驾),租赁费用可凭票据报销。
2.6 短距离(市内)公务,交通费一律自理,公司安排情况除外,出差人员原则上选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7 自驾车出差,需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有违章、违规造成的处罚自行承担。
3.住宿标准
3.1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发票和住宿清单)报销。规定限额标准如下,实际住宿费超过下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地区 | 省 内 | 省 外 | 省内/省外 | |
一间 | 一线城市 | 二线城市 | 三线城市 | |
每天 | 300 | 250元 | 200 |
3.2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按照当地实际平均房价且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实际票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有特殊如景区等高价地区,可报备按实报销。
3.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 伙食补助费
4.1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凭票据报销。
4.2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4.3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票据或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4.4 公司领导出差的伙食补助据实报销。
5. 附 则
5.1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等费用的不予以报销;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接待单位给以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5.2 订票手续费按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退票费需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合理的退票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报销。
5.3 出差人员应按合理需要预借差旅费;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综合办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综合办可在电话通知本人后,从借款人工资、奖酬金中扣回借款,直至扣清为止。
5.4 本办法经总经办通过后执行。
5.5 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