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
(一)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所需资料
(一)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4.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需提供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试生产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在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2.投料试车方案;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但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