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区(村)党组织带头人县级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党组织带头人县级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对象
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
二、时间要求
本次工作分镇(街道)建档、镇(街道)互查、县委组织部验收3个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建档阶段:8月24日-8月30日。
互查阶段:8月31日-9月6日。
验收阶段:9月7日-9月10日。
三、建档内容
各镇(街道)党(工)委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建档标准和管理要求,逐人建立人事档案,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1.人事档案材料目录(附件1);
2.基础材料: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3.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履职定期评估、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
4.学历(培训)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县级以上培训结业证书等(复印件);
5.党团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等;
6.表彰奖励材料:县级以上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决定等(复印件);
7.违纪违法材料:处分决定(复印件);
8.任免材料:县乡资格联审汇总情况、任免文件等;
9.出国出境、各类代表委员登记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10.填报本人婚姻变化,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等事项的《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附件3)。
注:年度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有变化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更新入档。
四、运行机制
1.严格查阅制度。阅档人员阅档需持《查阅档案审批表》(见附件4)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并严格按批注的内容查阅,摘抄、复制档案内容要经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和拍照,时限一般不超两周,逾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2.规范退出机制。不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人员的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在其职务终止15日内清点档案材料,填写《离任人员档案移交登记表》(附件5),参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妥善转交镇(街道)党(工)委。
3.数据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整理整合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任职档案关键信息,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附件6)(主要包括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任职方式、任职时间、身份来源、任职后年中评估年度考核情况、主要亲属关系、年度公开承诺事项以及践诺情况、培训情况、违纪违法情况等),并根据有关变动和补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建档。各镇(街道)党(工)委请于8月23日前领回已建档的社区“两委”成员档案。8月30日前,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建档标准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档案,一人一档,逐人建档,并交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集中管理。9月6日前,县委组织部将抽调镇(街道)相关人员对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档案进行互查。
2.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档案信息内容,做好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借阅、查询、登记等制度,从严落实,不断提高管档用档水平。
3.强化考核。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提高认识,将完善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社区(村)级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的有力抓手,将入档材料作为认定任职经历和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要严肃工作责任,对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任免变动和有关重大事项瞒报、少报、漏报、缓报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通报;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档案材料不真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县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