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工会慰问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校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制度。
一、慰问情况及对象
1.教职工结婚
2.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3.教职工生病住院
4.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可根据患者病情适当控制掌握。
2.教职工结婚,工会给予祝贺,贺礼标准500元。
3.为教职工祝贺生日,送生日蛋糕一只(约100元)。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另送花圈)。
5.教职工本人因故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参照上级文件。
6.教职工家属因病住院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工会给予慰问补助,慰问标准500元。
(注:慰问金根据情况使用现金或者相当价值的礼品。教职工直系亲属指该职工丈夫或妻子、父母或岳父母、子女或儿媳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