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3-02-26 01:19:36
学院工会工作例会制度[此文共520字]

1、学院工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召开或增加召开次数。每月月初由工会主席与全体工会委员共同商定例会具体召开时间。

2、学院工会工作例会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学院工会全体工会委员,必要时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主任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工会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讨论学院工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方案,经费使用等。

(6)讨论向学院党委、学院行政提出的相关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8)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4、学院工会各分管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时,主席征得全体工会委员意见做出决定。

5、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6、每次例会要规范流程,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负责到底。

7、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参加例会,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8、工会主席及委员会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所在系(中心)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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