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

时间:2022-10-17 06:14:24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此文共2967字]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科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出国出境等离开单位前;

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

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

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

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

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

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 ……此处隐藏1826个字……导班子成员,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改正。被约谈的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结果。组织约谈时要有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单位部门出现腐败案件的;

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阻挠、干扰调查或压制报复举报人等情况的;

3.虽未出现腐败案件,但举报线索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

4.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纪不严,工作中出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

5.工作落实不力,打不开工作局面,致使单位部门工作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五、诫勉谈话

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或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分管部门或本部门干部的履职、守纪、廉政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谈话计划,并加以落实。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主动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对干部监督负有责任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当发现干部出现上述应进行谈话提醒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将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的分管领导,提请就特定问题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要列出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次数和效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核的内容。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要定期对谈话提醒进行统计,按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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