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既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又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我们要坚持见思想更见行动,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问责条例》,以问责落实责任,以担当诠释忠诚,践行实干至上、行动至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向党和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责任,更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要问责,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是重大政治责任,履行得好不好,关乎党的执政基础。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强调的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最终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使党的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行好职责。《问责条例》既为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划出一条底线,更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重要保障。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遵循,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伟大实践为基础,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五大问题,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作为文化执法干部,必须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