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自律,坚守本心,廉政为民
自全区组织开展第十四个“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以来,我认真观看了《全市第十四个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案例评析>选篇》,对我感触很大,感受颇深,我深思,最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在我看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村党支部书记通报的山东街道办事处坪塘村党支部书蔡康记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欺骗组织,分批办宴”的案例后,感慨颇深。
蔡康书记在儿子考入某高校后向组织作“两报告一承诺”时表示不大操大办升学宴,宴请桌数控制在10桌以内,不分次操办,严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然而在实际操办升学宴时,蔡康却分批次举办宴席,且宴席数超出承诺桌数4桌。不但如此,蔡康还在不邀请的人员中有33人随礼并被安排就餐,违规收受礼金近万元。经过查处,蔡康因违规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区财政。
此案例无声的告诉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严于律己,严格遵规守纪。对于此案例的感悟我总结了以下三点:
一、时刻自律。自律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是以事业心、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观作为基础。
1、自身生活的自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要求自己的行为是优良的,学会克制自己,不做不该做的事。自律的人必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又不被情感影响,要会管理好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举止,不在日常生活中随性而行。需时常保持一颗 ……此处隐藏930个字……升自我能力的本心。自在全区开展第十四个“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开展以来,区纪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自觉接受监督,增强防范意识”为主题,通过算好监督这本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指导思想开展相关教育工作。在此期间我深刻学习到作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我们应不断提升自己,净化自己,避免在潮流中迷失本心,更应时刻记住我们的行为受群众的监督,受组织的监督。
三、做好“监”与“督”的方位
1、“监”以水为镜,照见自己。文字在起源之初,往往是人们对某一事或物最为直观的理解。监这个字,以水为镜,临水自照,目的是为了照见自己。认识自己,召见自己,整饬自己,是监字的原始之意。我们应时刻自我照见,自我修正,自我净化,正心修身。
2、“督”外力监督与自我监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说:“督者,以中道察视之。”中道,就是指正道,也就是说督这个字多包涵的察看,是带有标准的,要用正的眼光来察看的。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应自觉接受外力监督,不可脱离群众、脱离组织。不可滥用职权、违章违纪。我们更应该自我审视,保存心中正义,纠正偏差,始终让自己行走在正的道路上。
3、管理与监督的自我体现。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增强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和全局观念,做到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监督与自我监督。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自己的权力为民谋利,做到严格按照党的指令,坚决紧跟党的脚步。不断学习党中央下发的各项文件,要正确对待监督,内心认同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我们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把日常管理监督融入正常工作,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